解讀:《關于提高我市2018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文字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以及黨和政府關于加強底線民生的系列指示精神,落實省政府和市政府2018年十件民生實事,確保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與人民群眾同步提高,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擬提高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關于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三)《關于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
三、主要內容
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我市城鎮低保標準為638元/人/月、低保補差為503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為440元/人/月、低保補差為228元/人/月。新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民政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5個相關單位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164號),并經七屆36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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