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我市2018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河府辦〔2018〕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8〕7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提高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提高后,我市城鎮低保標準為638元/人·月、低保補差為503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為440元/人·月、低保補差為228元/人·月。新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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