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部分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根據相關規定,紫金縣交通運輸局對逾期180天未進行年度審驗的40輛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予以注銷,現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向紫金縣交通運輸局反映(聯系人:溫仕鑫,電話:0762-7824505)。
特此公示。
附表:逾期180天未審驗貨運車輛統計表
紫金縣交通運輸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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