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2019—2020學年名校長評選辦法
各鎮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學校:
根據紫金縣委辦、縣府辦《關于印發〈紫金縣教育振興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1學年)〉的通知》(紫委辦發電〔2018〕119號)精神,現將《紫金縣2019—2020學年名校長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貫徹落實。
紫金縣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
紫金縣2019—2020學年名校長評選辦法
根據紫金縣委辦、縣府辦《關于印發〈紫金縣教育振興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1學年)〉的通知》(紫委辦發電〔2018〕119號)精神,現制定紫金縣名校長評選暫行辦法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縣各鎮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學校的在職校長、副校長。
二、評選基本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依法治教,模范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2.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為人師表,作風民主,團結協作,開拓創新,清正廉潔,深受教職工信任,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在縣內外有較高聲望。
3.辦學理念新,管理水平高,工作成效顯著,形成鮮明的特色,受到教職工普遍贊譽,在縣內外有一定的知名度。重視教師專業成長和學生全面發展,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高,得到社會認可,所在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在本地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任職以來,高質量完成每年度的工作目標任務。
4.有先進的辦學理念,掌握現代教育管理理論,積極開展學校管理和崗位工作的研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取得顯著的研究成果。
5.凡有違規違紀或近二兩年學校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評選達標條件
將對符合基本條件人員按達標條件(必要條件、業績條件)提供的材料擇優評選。
(一)必要條件(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中小學一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正校長任現職不少于3年或副校長任現職不少于5年(從評選辦法發文日期推算,并附任職文件)。
4.述職報告(2000字以上)。
(二)業績條件(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近五年來在縣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教育教學、教育管理論文。
2.近五年獲得縣級以上的榮譽。
3.縣級以上教育教學、教育管理課題的結題證書。
4.在紫金縣教學管理和質量綜合考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校優先推薦(綜合考評高中學段前二名,初中學段前五名,小學學段縣直學校前三名、鄉鎮小學前五名的學校)。
5.在紫金縣中小學校(園)長任期重點工作目標責任清單考核中位列第一名且在優秀等次的校長優先推薦。
四、評選名額
2019—2020學年名校長名額分配:小學(含直屬機關幼兒園、啟智學校)2名,中學(含職業教育中心)3名。2018—2019學年評選為名校長的人員原則上不參與本學年度的評選。
五、推薦評選程序
1.縣教育局成立“紫金縣名校長評審委員會”,負責名校長評選工作。各學校成立相應的推薦機構,負責學校的推薦工作。
2.推薦評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教師民意測評、學校初審推薦,縣評審委員會組織評選。
3.各學校通過核查資料、教師民意測評等形式進行推薦,確定初步名單,確定推薦對象并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將評審材料報送縣教育局。
4.縣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推薦人選的材料進行評審,并通過實地考察、走訪座談、推薦人選自我述職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結果經縣教育局研究確定后公布。
5.為評為“紫金縣名校長”的人員頒發證書。在提拔任用、交流輪崗中優先考慮,并享受相應待遇。
6.縣教育局召開全縣校長工作會議,組織名校長進行教育教學經驗介紹。
2019—2020學年名校長評選民意測評表
單位: 2020年 月 日
紫金縣2019—2020學年名校長評選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