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違規經營案的調查報告
我局于2018年3月26日接到縣公安局移交的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涉嫌非法經營案及其相關材料,執法大隊對此進行了調查,經調查,發現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批發煙花爆竹和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未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的行為。經紫金縣安監局領導批準,執法大隊對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立案調查(案號:(紫)安監立﹝2018﹞1號)。調查情況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注冊日期為2011年01月10日,主要負責人:譚衛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證號:﹙河﹚YHLS[2017]441621068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經濟類型:個體戶;許可經營范圍:煙花[C、D級]、爆竹[C級];經營場所:紫金縣義容鎮橋田華新村。
二、調查情況
﹙一﹚檢查取證情況
2018年2月2日,紫金縣公安局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批發煙花爆竹和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未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的行為。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制作了《扣押清單》并對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臨時工賴劍康和陳俊威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二﹚調查詢問情況
2018年3月27日,該煙花爆竹零售點的主要負責人譚衛光和臨時工賴劍康在紫金縣安監局大隊辦公室接受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他們均承認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批發煙花爆竹和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未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
三 、現場處理措施
針對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批發煙花爆竹和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未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的違規行為,現場工作人員采取了對倉儲點的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進行查封扣押,對倉儲點臨時工賴劍康和陳俊威進行控制、調查詢問。
四、違法事實
經調查,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存在如下違法事實: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批發煙花爆竹和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未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主要證據:證據一:詢問筆錄4份;證據二:查處扣押清單2份;證據三:送(銷)貨單1份;證據四:相片4張。
五、從輕情節
(一)態度誠懇,積極配合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的調查。
?。ǘ┘皶r糾正錯誤,并保證以后依法依規經營。
六、處理意見及法律依據
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以下簡稱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零售許可證)”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第三款的規定“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的規定,此項違法行為建議給予罰款人民幣32320元,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縣安監局已于2018年5月4日做出了《查封扣押處理決定書》,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共1686件交由公安機關統一銷毀)的行政處罰;依據第三十四條“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零售許可證”第(一)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的規定,此項違法行為建議給予罰款人民幣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680元,吊銷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及處罰依據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的相關規定,建議對其紫金縣義容鎮便民煙花爆竹零售點合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ㄒ唬]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
?。ǘ┨幦嗣駧湃f五千三百二十元的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二千六百八十元的行政處罰;
(四)吊銷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調查人員:賴新方、林國化
2018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