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鐘冠青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催告書公示
根據紫衛醫罰〔2022〕21號文,鐘冠青尚未履行我局對你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內容見附件催告書),請你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履行相關義務。如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我局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對此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紫金縣紫城鎮廣場五路八號之一(紫金縣衛生監督所)進行陳述和申辯,聯系電話:0762-2895180。
紫金縣衛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 催告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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