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知識:企業名稱與商標/品牌/LOGO的關系
企業名稱中通常含有企業的商標、Logo或品牌,企業名稱是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行登記的,登記后受到工商法律保護。受到企業名稱優先權的保護!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企業名稱保護,其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進行名稱登記 。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上述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否則,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企業名稱也有保護規定:
第一條 原告以他人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等侵犯其企業名稱權等在先權利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原告以他人企業名稱與其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四條 被訴企業名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承擔停止使用、規范使用等民事責任。
總之,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造成混淆行為,不管是商標還是企業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的;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違反,會受到相關政府機構的行政處罰或招致訴訟進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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