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或自然人辦理商標申請業務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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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 6月21日
問:商標注冊申請被不予受理或被駁回,申請費用可以退嗎?
答:自2019年12月30日后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發放繳費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不收取商標注冊申請費用。商標被駁回的,注冊申請費用不予退還。
問:企業注銷或自然人死亡,商標還繼續有效嗎?
答:企業注銷或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標如在有效期內的仍繼續有效。如其他企業或個人需要繼續使用商標,可辦理商標移轉申請。
問:企業或自然人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比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相比,注冊周期長嗎?
答:企業或自然人自行辦理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只是辦理商標注冊的不同途徑,申請日期都以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材料的日期為準,不以企業或自然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商標申請委托書或委托合同日期為準。
兩種途徑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流程及實質審查環節并無差別。在提交書件方面,自行辦理的,企業或自然人應照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企業或自然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
問:在商標注冊大廳領取的退信,如何確定送達時間?
答: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向當事人發送的商標文件無法送達退回的,領取人可持企業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或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前往商標注冊大廳窗口領取。如商標補正通知書、繳費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等。
企業或自然人前往注冊大廳領取退信時,若尚未刊登送達公告,或已刊登送達公告但公告發布之日起未滿30日的,申請人領取退信日視為送達當事人;若已刊登送達公告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該文件已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