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紫金縣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和補償安置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30日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紫金縣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4〕66號),同意我縣征收蘇區鎮炮子村徑口、石階子、水尾、大陂田、山椒坑、坪上經濟合作社,蘇區鎮炮子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0.7923公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縣決定委托蘇區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紫金縣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蘇區鎮炮子村徑口、石階子、水尾、大陂田、山椒坑、坪上經濟合作社,蘇區鎮炮子經濟聯合社。
征收土地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征收土地用途:城鎮建設。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征收蘇區鎮炮子村徑口、石階子、水尾、大陂田、山椒坑、坪上經濟合作社,蘇區鎮炮子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農用地0.7923公頃(耕地0.2244公頃、林地0.5447公頃、其他農用地0.0232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依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確定蘇區鎮屬于我縣區片編號3范圍,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見附件。
五、安置辦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留用地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
六、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包括:地墳、陰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蘇區鎮人民政府所設的征地補償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蘇區鎮人民政府在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被征地集體和村民指定賬號支付相應補償款。
七、不予補償登記情形
自本項目用地預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的作物及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登記。
八、其他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事項以蘇區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通告。
附件:青苗、零星果木及地墳補償標準
紫金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青苗、零星果木及地墳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