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紫金縣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和補償安置的通告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紫金縣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19﹞112號)批準紫金縣征收柏埔鎮福田經濟聯合社,福田村田心、山下、橋頭、排巷、下角、河唇、奎田、車站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0.906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委托柏埔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紫金縣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柏埔鎮福田經濟聯合社,福田村田心、山下、橋頭、排巷、下角、河唇、奎田、車站經濟合作社,具體四至范圍見征地紅線圖。土地用途為: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征收柏埔鎮福田經濟聯合社,福田村田心、山下、橋頭、排巷、下角、河唇、奎田、車站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9063公頃(均為未利用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依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確定柏埔鎮屬于第十類區的精神,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見附件。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包括:地墳、陰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柏埔鎮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紫金縣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1)﹝2019﹞112號)批準紫金縣征收柏埔鎮福田經濟聯合社,福田村田心、山下、橋頭、排巷、下角、河唇、奎田、車站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0.906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委托柏埔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紫金縣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柏埔鎮福田經濟聯合社,福田村田心、山下、橋頭、排巷、下角、河唇、奎田、車站經濟合作社,具體四至范圍見征地紅線圖。土地用途為: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征收柏埔鎮福田經濟聯合社,福田村田心、山下、橋頭、排巷、下角、河唇、奎田、車站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9063公頃(均為未利用地)。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依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確定柏埔鎮屬于第十類區的精神,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見附件。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包括:地墳、陰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柏埔
人民政府所設的征地補償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建的作物及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
特此通告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