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紫金縣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和補償安置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紫金縣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3〕6號),同意紫金縣征收紫城鎮城西村樟樹經濟合作社、城西經濟聯合社,烏石村石馬、新村、新聯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7972公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委托紫城鎮人民政府依法開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紫金縣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紫城鎮城西村樟樹經濟合作社、城西經濟聯合社,烏石村石馬、新村、新聯經濟合作社。
征收土地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服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征收紫城鎮城西村樟樹經濟合作社、城西經濟聯合社,烏石村石馬、新村、新聯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農用地0.7972公頃,其中農用地0.7542公頃(耕地0.4948公頃、園地0.0062公頃、林地0.1155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7公頃),未利用地0.0430公頃,以上合計共0.7972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依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確定紫城鎮屬于我縣區片編號1范圍,制定征地補償標準。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見附件。
五、安置辦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留用地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
六、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包括:地墳、陰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紫城鎮人民政府所設的征地補償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不予補償登記情形
從本項目用地發布預通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建的作物及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登記。
八、其他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事項以紫城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通告
附件:青苗、零星果木及地墳補償標準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青苗、零星果木及地墳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