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美術館展覽申報程序
一、畫家本人或辦展單位向紫金縣美術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聯系展覽登記表。
二、提交畫家的藝術簡歷和擬辦展覽的全部資料(含作品圖片或畫冊和圖像、前言及相關文字)以及展覽策劃方案。
三、畫家本人或辦展單位準備在展出期間作品宣傳與銷售的全部資料以備統籌安排。
四、應有市縣級以上的文化部門作為主辦單位,并提供該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的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書。以上文件,經我館藝委會研究同意后,應續辦以下手續:
(一)由我館代表(以下簡稱甲方)和申辦展覽方代表(以下簡稱乙方)簽訂辦展協議書。
(二)協議書中所含內容:
1.展覽名稱;
2.展覽場地、時間、天數;
3.主辦單位;
4.展品件數;
5.展品價值、保險金額、運輸方法;
6.租用場地金額、其它辦展費用及付款日期和辦法;
7.宣傳事宜;
8.安全保衛事宜;
9.布展撤展及設備等。
五、外國展覽及港澳地區,臺灣同胞海外僑胞所辦的展覽,在協議書簽訂后,隨同上述四種材料一并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經批準后,此協議書方能生效。辦展單位如具有報批能力,亦可自行辦理報批,但仍需向美術館遞交上述材料,經美術館同意辦展之后,簽訂協議書,待文化部批準后協議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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