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
根據國務院統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共設10個受理點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一、持有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享受:
三項權利: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九項便利: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國、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架駛證、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等。
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持有效的根據國務院統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共設10個受理點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一、持有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享受:
三項權利: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九項便利: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國、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架駛證、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等。
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持有效的(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簡稱“臺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
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館拍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相片,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采集指紋,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10個工作日。
四、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三)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四)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五、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為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
我市10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受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