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紫金縣2021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2年8月23日在紫金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紫金縣審計局局長 葉小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我縣2021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年來,我縣審計工作在市審計局和縣委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及縣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終把牢政治方向,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對2021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縣財政運行平穩有序、實施的財政政策積極有效、財稅體制改革縱深推進、財政支出結構持續優化、公共財政保障能力穩步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改善,有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強化財政管理水平,財政收入穩定增長。2021年,縣委、縣政府想方設法采取有效措施,挖潛增收,較好地完成了年度預算收入任務。2021年縣本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8.9億元,比上年增長了5.3%。積極應對嚴峻復雜的經濟形勢,集中力量組織財政收入,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及債券轉貸資金,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實現上級補助收入40.47億元、政府基金預算實現上級補助收入0.49億元、債券轉貸收入20.13億元。向上爭取成效顯著,有效緩解了財政收支壓力。
——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改善和保障民生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理念,健全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控減一般性支出,優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點領域。2021年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壓減了5.19%;投入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城鄉社區、農林水事務支出等民生實事支出合計36億元,比上年增加了1.3個百分點,有力保障了民生工程支出,進一步促進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主動應對疫情沖擊,確保社會經濟穩定。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投入疫情防控專項資金0.404億元(至2022年6月止共0.83億元),主要用于核酸檢測、醫療救治、設備和防控物資采購等方面,全力服務我縣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縣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審計部門對2021年度紫金縣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分別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三保”財政保障情況、暫存暫付性掛賬事項等3個審計專題進行了審計調查。2021年度,我縣財政總收入77.82億元(其中上年結余2.99億元),財政總支出74.20億元,年終結轉結余3.62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21年我縣預算編制較完整,嚴格執行預算,及時盤活使用存量資金,財政運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縣本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1)預算編制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預算編制以“其他”代替基層單位和具體項目,涉及金額91642萬元,年中調整預算只編制到“類”;二是預備費設置不規范,未按照規定設置預備費4765.23萬元。
(2)財政資金管理方面。一是2021年非稅收入778.58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二是預算外收回的存量資金27328.85萬元未及時解繳國庫;三是預算外賬暫付款63064.98萬元未完全清理,影響財政收支真實性。
(3)預算執行方面。一是未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各51.6萬元合計103.2萬元;二是超規模結轉政府性基金185.2萬元,2021年度水庫移民基金收入1006萬元,年終結轉487萬元,結轉率48%,高于規定不超過30%的結轉標準,對比超規模結轉了185.2萬元;三是“公務用車購置費”47.07萬元核算不規范,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科目列支購置公務用車3輛47.07萬元,未在“公務車購置費”科目中統一核算。
2.審計專題方面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部分項目推進慢,導致一般債券資金使用效率不高,涉及金額10000萬元;二是部分項目未形成工作量,導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包括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紫金縣糧食和救災救援物資儲備倉庫建設項目,涉及金額共16973萬元。
(2)暫存暫付性掛賬事項審計調查方面。縣財政16875萬元存量資金盤活使用未經規范審批,直接沖減超預算支出。
(二)鎮級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縣審計部門組織對中壩鎮、柏埔鎮2020年度財政決算情況,和中壩鎮、藍塘鎮委書記、鎮長經濟責任涉及財政財務收支內容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鎮財政運行狀況總體平穩向好,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快經濟和各項民生事業發展,加強財務管理,預決算透明度和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鎮政府非稅收入未上繳國庫。一是1個鎮政府個人退回違規領取資金2.06萬元未及時上繳國庫;二是2個鎮政府預算帳銀行賬戶利息收入30.92萬元未上繳國庫。
2.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1個鎮某村委部分支出的4.2萬元原始憑證不完整,2個鎮政府費用支出原始憑證不完整,涉及金額367.58萬元;二是1個鎮政府和該鎮某村委預付工程款未及時取得合法發票入賬,涉及金額32萬元;三是1個鎮某村委以不合規的憑證列支自來水改造工程款,涉及金額4.48萬元;四是3個鎮政府公務接待管理執行規定不到位,涉及金額190.6萬元,其中181.86萬元會計核算不規范;五是1個鎮政府和該鎮居委會債權長期掛賬未清理,存在流失風險,涉及金額1055.2萬元;六是1個鎮政府指揮部征地組工作人員重復用餐,涉及金額2.69萬元。
3.未及時清理盤活財政資金。2個鎮政府未及時清理、盤活超過結轉兩年以上的財政存量資金共10.9萬元,分別是2016年中央防汛抗旱資金共4萬元,2017年農田墾復資金4萬元、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萬元和征地養老金0.9萬元。
4.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一是1個鎮政府將2014年第十批次征地農民養老金用于鎮政府經費支出,涉及金額27.9萬元;二是1個鎮政府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用于鎮政府辦公經費、工會和人員經費,涉及金額55.36萬元;三是1個鎮政府違規使用村干工資和年終生活補助資金用于支付其他項目支出,涉及金額17.52萬元。
5.政策落實不到位。一是2個村委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不到位,未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二是1個鎮政府工程評審費、評估費、測繪費等未落實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運營管理政策,涉及金額121.32萬元。
6.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3個鎮政府部分設備購置和生活垃圾清運承包款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涉及金額613.72萬元。
7.工程建設程序不合規。一是2個鎮政府組織實施的39個項目工程共827.77萬元,1個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改造裝修工程4.43萬元,工程預(結)算程序不合規;二是2個村委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竣工后未驗收先交付使用,涉及金額93.39萬元;三是1個村委增加工程項目手續不完善,涉及金額4.17萬元。
8.征用土地手續不完善。2個鎮政府建設用地未審批先征地,涉及16293.13平方米。
9.征地拆遷工作管理不規范、存在漏洞。1個鎮政府未規范設置征地拆遷臺賬,補償協議沒有記載清楚征收內容和面積,沒有登記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記錄,后附佐證資料沒有土地或房屋權屬證明、丈量資料,沒有土地地塊圖和紅線圖以及相關測量測繪等資料。
10.項目推進緩慢。1個鎮圩鎮周邊自來水改造擴網工程和黨建示范工程建設進展緩慢,分別超過完工期限615天和559天,涉及合同金額1156.28萬元。
11.違規舉債,新增債務仍有發生。2個村委違規向個人借款、違規由施工企業墊資、新增結欠工程款,涉及金額149.78萬元。
12.內控制度管理執行不到位。一是1個鎮政府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2021年6月以前未使用公務卡結算;二是1個鎮政府公務用車改革不夠到位,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加油卡管理存在缺陷。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統一部署,扎實推進重大政策跟蹤審計,對我縣2022年第一季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2021年中央及省直達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暫未發現挪用直達資金、違規使用直達資金等情況,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重大政策措施能落到實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3個單位未能按時申撥使用財政直達資金,涉及金額2722.22萬元。
2.1個鎮兩間村小學違規使用現金支付財政直達資金建設項目工程款,涉及金額20萬元。
三、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紫金縣龍窩鎮彭牌嶂新農村示范片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對龍窩鎮彭牌嶂新農村示范片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縣委、縣政府大力支持和龍窩鎮政府的積極努力下,彭牌嶂新農村示范片項目已基本完成方案規定建設任務,項目所在村人居環境得到較大改觀,初現社會主義新農村面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項目建設管理方面。一是未完成項目建設目標,12項新農村示范片建設項目中,至2022年5月底累計實施完成建設項目10項,仍有1項建設項目二期未開工建設,另有1項建設項目取消,不符合實施方案目標任務關于“力爭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項目建設”的要求;二是1項建設項目未按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建設規模,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未報批;三是部分項目結算評審不及時,至2022年5月底,11項建設項目中8項已完成財政結算評審,另外3項在2020年底前已竣工驗收,到目前止,只有1項上報縣財政評審,仍有2項未上報縣財政評審;四是建設項目未制訂項目長效管護辦法,管護職責不明確,管護不到位;五是項目資產管理不完善,未明確項目資產產權及管理職責,涉及金額337.06萬元。
2.項目資金管理方面。一是項目自籌及其他政策補助資金680萬元不到位,影響項目建設規模及效果,個別項目建設形成新的村級債務;二是項目資金被其他項目支出占用146.52萬元;三是項目長效管護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涉及金額30萬元。
(二)深圳市龍華區對口幫扶紫金指揮部工作經費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對深圳市龍華區對口幫扶紫金指揮部工作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紫金指揮部能夠按照相關制度進行工作經費管理,為保障工作組順利開展扶貧工作提供了足額資金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一是以租車名義變相違規購買2輛公務用車,涉及金額46萬元;二是租用市場價格每輛約15萬元的大眾途鎧10輛16個月共支付租賃費80萬元,租車費用偏高。
2.內控制度管理不規范。餐費支出報銷、宿舍日常餐費支出和印刷費支出不規范,涉及金額63.88萬元。
3.資金使用績效不佳。扶貧工作宣傳費資金使用績效不佳;扶貧產業項目評估費資金使用效益不佳,涉及金額22萬元。
(三)糧食購銷專項審計情況
對紫金縣2013年至2021年10月地方政府糧食購銷及儲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糧食安全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提升了我縣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糧食儲備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未按規定及時落實新增糧油儲備任務;二是未按政府規定儲備食用植物油種類20噸。
2.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結余成品糧油儲備輪換費用52.5萬元和財政撥入儲備糧油貸款利息193.12萬元共245.62未繳回縣財政國庫;二是支付成品糧油儲備輪換費211.5萬元未取得發票,導致國家稅收流失2.12萬元;三是對糧食專項資金監管不夠到位,存在輪換費用、貸款利息未進行審核控制的情況。
3.倉儲工程項目建設不合規。一是倉庫建設不符合工程建設規范,在未辦理好施工許可證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二是部分維修費支出不規范。
4.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一是超規定招收職工,增加財政資金支出超過560萬元;二是未按規定控制業務招待費和差旅費支出,涉及金額387.95萬元;三是未嚴格控制保管費支出。
四、民生審計情況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對自疫情防控以來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全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單位能做好疫情防控資金、捐贈款物工作和接收、調撥、使用管理工作,為疫情防控提供了資金和物資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物資臺賬和簽領登記管理不完善。個別物資臺賬或簽領登記未按各類物資來源、品種分類登記或未登記,品種登記、內容編制不齊全。
2.發放物資管理不健全。物資發放依據不充分,未采用一式兩聯發放(接收)條為憑據,個別物資發放未履行簽領手續或簽領手續不齊,存在損失浪費風險。
3.物資賬表、賬實數據不符。個別物資發放數量與物資臺賬出庫數量不符,對物資來源或品種登記錯誤,簽領登記原表數據與電子表數據不符,臺賬結存數據與實際庫存不符。
(二)佑文中學建設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審計情況
對紫金縣佑文中學截至2021年6月建設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縣相關單位積極作為,保證了學校工程建設順利開展,管網等前期配套設施得以及時完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內控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到位。一是未制定預算及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不利于籌建辦加強建設資金管理;二是存在大額現金支付費用,2筆涉及金額1.8萬元;三是縣外交通費支付未執行縣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縣外交通費未取得合法票據且報銷標準不統一。
2.部分建設項目未進行竣工驗收結算。至2021年6月止,個別小額項目工程已完工并按合同付清工程款,但均無驗收結算及報財政評審,涉及金額40.74萬元。
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計情況
對紫金縣千家寨生態休閑公園建設項目情況進行了審計,該項目由6項工程組成,涉及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紫城鎮人民政府、紫城鎮城東居委會等4個建設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在縣委、縣政府大力推動下,各有關建設單位積極推進千家寨生態休閑公園建設,有效改善縣城面貌和居民休閑運動場所,提升了縣城居民的生活品質及獲得感和幸福感,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一是建設項目前期手續不完善,次入口廣場工程未編寫項目建議書、未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報批、未按規定履行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程序;二是次入口廣場工程增加工程量未履行工程變更程序;三是原登山道提升工程未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四是千家寨生態公園供水工程未驗收結算先交付使用;五是千家寨生態休閑公園1期登山道工程未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影響工程后期管護工作。
2.在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次入口廣場工程結算中增值稅稅率未按實際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核定,造成多付工程款1.44萬元;在審計期間,施工方已將多收取的工程款上繳縣財政國庫;二是次入口廣場工程款171.58萬元收支均未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一)紫金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情況
對紫金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7年至2021年,縣自來水公司認真履行供水服務職能,強化水質管理,確保了縣城供水安全和穩定,嚴格執行自來水收費政策,收費管理規范有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長期為未在崗人員繳交社會保險費用,且未足額收回應由個人負擔的社保費用,較大程度影響企業效益。
2.未完成省規定的水損考核目標,2017年至2021年綜合水損率37.2%,高于規定的合理損耗率18%。
3.內控制度不夠健全。一是未按規定制定健全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存在重大事項主要內容會議記錄不夠完整、決策過程不詳細等問題,決策管理不夠規范;二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制度缺乏系統性,很多內容不具有可操作性。
4.部分經濟業務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管理和核算。一是收到政府補助類收入未按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二是存貨管理和核算不規范,未能如實反映會計信息;三是固定資產核算不規范;四是預付工程款長期掛賬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影響債權、成本費用真實性。
(二)紫金縣商業總公司2019-202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情況
對紫金縣商業總公司2019-202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縣商業總公司積極完善商業體制改革,加強了企業內部管理,認真抓好企業經營管理,較好地保證了我縣商品流通的平穩和健康發展。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縣城生豬定點屠宰場升級改造工作,為我縣食肉供應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資金管理不規范。一是月末現金余額較大,大額現金收付,出納現金日記賬不規范;二是貨幣資金存量較大,未及時償還個人借款減少利息支出;三是在收入掛賬款項下直接列支利息支出37.86萬元,收入掛賬25.85萬元未及時結轉損益。
2.費用支出不合規。業務招待費支出依據不充分,無接待公函、接待清單;部分管理費用支出依據不充分,無相關業務用途,僅憑發票報賬。
七、審計發現問題的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雖然我縣財政運行態勢總體平穩,但從審計發現問題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部分單位履行預算執行主體職責不夠到位;二是重大政策落實保障措施不夠到位,資金使用績效不夠顯著;三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四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夠到位。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深化各項財政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范財政經濟秩序,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預算管理意識,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完善預算體系建設,認真貫徹執行《預算法》,提升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強化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嚴肅性,繼續壓減非必要支出,勤儉辦事,杜絕浪費,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保障范圍和標準確定的“三保”責任,強化“三保”支出預算審核和執行監控機制,防范財政運行風險;三是加大項目謀劃力度,做實做細項目前期,強化債券資金統籌管理,加強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切實提高債券資金利用水平;四是強化制度意識,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動提升履職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政策落實保障,確保資金使用到位見效。一是加強直達資金管理使用,確保直達資金措施能落到實處;二是加強鄉村振興資金統籌管理使用,強化建設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嚴防滋生政府債務,規范項目長效管護機制;三是加大解決群眾熱點難點問題的力度,扎實推進千家寨建設項目,進一步提升縣城居民的生活品質和滿意度。
(三)加強國有企業監管,防范經營管理風險。一是繼續推動完善縣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升我縣糧食儲備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二是加強企業內控制度管理,嚴格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推進依法治企;三是加強會計基礎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準確掌握運用會計核算方法,不斷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和依法理財等業務能力。
(四)強化審計問題整改,促進審計成果轉化。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法治意識,加大對審計整改跟蹤監督檢查力度,壓實被審計單位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責任和審計機關的跟蹤檢查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整改合力,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開展。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問題,縣審計部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了審計報告,提出了具體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有關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期間邊審邊改、立行立改,部分事項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我們將跟蹤督促整改,按規定將全面整改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做好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繼續圍繞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自覺接受縣人大的指導和監督,牢記使命、盡責擔當,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加扎實地把各項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服務改革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服務改善民生,為建設廉潔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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