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紫金縣2021年第一季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的規定和《廣東省審計廳對2021年第一季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的通知》(粵審經責二通〔2021〕3號)的工作安排,以及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統一部署,紫金縣審計局對本縣2021年第一季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政府部門職責外包情況,抽查了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土地儲備中心、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等部門、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優化營商環境重大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部門單位在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推進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政府部門職責外包情況。此次審計重點關注了政府職能部門購買服務情況。根據縣財政局提供的2020年全縣政府采購基礎數據,審計重點分析了各部門、單位購買服務的合同名稱、品目及金額,并查閱政府采購項目備案材料,重點抽查了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100萬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6個共9025.66萬元,其中4個2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2個200萬元以下的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實施,購買服務相關的招標文件、磋商文件、中標和成交結果等內容均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進行了公告,未發現有職能部門通過購買服務形式轉嫁分內職責、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實施部門事務等在本職工作上濫用外包服務既浪費又造成監管缺位失職的問題。
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紫金縣民政局審計服務項目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10.78萬元。
經抽查,紫金縣民政局2020年8-12月支付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經濟責任、清算等審計服務費共10.78萬元(共16個審計事項),未按規定報縣財政部門備案和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2.紫金縣土地儲備中心資產評估服務項目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30.32萬元。
經抽查,紫金縣土地儲備中心2020年8-9月支付原陶瓷廠地塊一、二評估費和城南新區地塊一、二評估費共30.32萬元(共4個資產評估事項),未按規定報縣財政部門備案和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三、審計整改情況
縣有關部門單位高度重視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截至2021年3月底,2020年第四季度反映的3個問題中,有2個已完成整改,1個正在整改。其中:縣財政局未按規定總結及向上級財政部門匯報上年度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和政策實施效果的問題,縣財政局已按規定進行總結并按要求向上級財政部門匯報情況,已完成整改;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發放優撫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不夠及時的問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從2021年1月份起將優撫資金在每月15日前發放到位,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的問題是:國道G236線紫金縣黃花至城西段改建工程未按時完成的問題,縣交通運輸局和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在整改期間已加大與施工方協調力度,盡力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與紫城鎮政府溝通解決征地拆遷問題,截至2021年3月底,工程進度約72%。
紫金縣審計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