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指引
第一步:了解結婚登記的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一方具有河源市戶籍或持有河源市當地有效居住證;
3.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4.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5.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6.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7.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8.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9.雙方所持證件及證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要求。
第二步:規劃結婚登記“路線”跨省通辦
在河源市內,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內地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有效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有效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常住戶口所在地即戶籍地
經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離開戶籍地最后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當事人是否持有當地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是婚姻登記機關認定經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據。
【溫馨提醒】補領結婚證、補領離婚證及涉外國人、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暫不實施“跨省通辦”。
各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
1、河源市源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河源市源城區公園路文體中心一樓,聯系電話:0762-3325076;
2、東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地址:東源縣沿江路政務綜合服務中心內,聯系電話:0762-8831819;
3、紫金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紫金縣城沿江路62號,聯系電話:0762-7812313;
4、龍川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龍川縣老隆鎮隆興路民政局三樓,聯系電話:0762-6899991;
5、和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福和大道縣科技局大樓一、二樓(即粵贛高速和平出口與工業園大門交匯處),聯系電話:0762-5612299;
6、連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連平縣元善鎮東園大道75號,聯系電話:0762-4302553;
7、河源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河源江東新區梧桐二路勝利花園首層社會事務局婚姻登記處,聯系電話:0762-3133520。
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一)雙方當事人3張2寸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合影紅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
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
①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②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
③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或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持法院一審判決書的,還須提供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書);
④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2.現役軍人
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溫馨提醒】兵哥哥(姐姐)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供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3.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證、通行證或回鄉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香港居民應當提交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應當提交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委托第三人辦理的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前款聲明。
4.華僑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或有效旅行證件;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③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5.外國人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③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第四步:提前預約
婚姻登記的預約方式
1."粵省事"小程序
長按識別小程序碼進入“粵省事”小程序打開“粵省事”小程序,點擊“辦事”,選擇“人生事”欄目,點擊“婚姻”中“結婚登記預約”進行預約。
2.網站辦理
進入廣東省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http://www.gdhy.gov.cn),點擊“開始預約”即可。
注:
①網上預約須提前1天預約,可預約15天內的號源,每天放號時間為8:30。
②請按照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報到。不能按約辦理的,應當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預約。在30天內出現2次預約成功后未到現場辦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預約的,視為爽約。爽約的,須從爽約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預約。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相關業務:一方或雙方預約人與實際到場辦證人不一致的;預約辦理的業務類別與實際辦理的業務類別不一致的;其他預約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
④所在地已實施“全城通辦”業務的,以所在地“全城通辦”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