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廣東省2021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任務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水利(水務)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于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26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13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下達全省2021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任務,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目標
2021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區域涉及全省21個地級市,計劃改革實施面積687.02萬畝,2021年底前新增改革實施范圍要全部實現農業供水計量設施配套完善,農業用水總量指標分解到用水主體,田間工程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完成灌區供水成本核算。各地要牢牢樹立“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理念,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納入相關項目建設內容,堅持工程建設與機制建立并重。
二、改革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中明確,要用10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目標,目前改革進程已經過半,我省總體上仍存在改革實施面積偏小、機制尚未健全等問題。各地要做好統籌安排,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同配合,狠抓改革任務落細落實,特別是要因地制宜做好小型灌區的改革工作。
?。ㄒ唬┳ズ?021年改革任務分解下達。為確保在2025年前完成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我省將在“十四五”前兩年加大計劃安排力度,在統籌剩余改革實施面積的基礎上,優先推動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整體加快改革,其余地區逐步加快。2021年全省新增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面積687.02萬畝(詳見附件1)。各市要及時做好年度任務分解,并提前做好“十四五”期間改革的規劃和安排。
(二)進一步推進灌排工程體系和供水計量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發改價格〔2020〕1262號文要求,結合大中型灌區改造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做好斗口以上計量設施建設,并因地制宜建設田間計量設施。結合實際,選擇與當地財力相匹配的計量設施,鼓勵選擇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標尺等經濟適用的設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電折水”等方式,滿足基本計量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運行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精準計量。
?。ㄈ┻M一步推進農業水權制度的建立。深入貫徹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改革區域著力推進農業用水總量和用水定額管理,嚴格控制農業用水總量,按照適度從緊原則,加強灌溉用水管理。確保全部完成重點中型灌區取水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農業用水指標合理分解至用水主體,加快推進一般中型灌區農業取水許可證核發工作,全面實施農業取水許可管理。
(四)探索創新終端水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基層水利組織服務水平,推進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進一步強化基層水利服務機構體系建設。進一步明晰工程產權,落實工程管護責任,推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證、使用權證、管護責任書“兩證一書”制度。推進工程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加強對渠系及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護的技術指導,提高管護水平。
(五)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做好涉及農業供水的水庫、灌區干支渠以及田間水利設施等工程維修養護工作,完善供水管網建設,分級明確管護責任人,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同時,加強農業用水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加強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單位運行效率和效益。通過制定完善水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各地水費征收與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配水機制、量水機制、監督機制和收費機制。
(六)加強農業節水技術應用。繼續推廣農業節水技術。結合實施化肥減量增效項目,通過項目實施、業務培訓以及墑情監測,大力推廣以“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為主的節水節肥種植技術,不斷增強農民節水意識,進一步帶動節水技術大面積推廣應用。
?。ㄆ撸┙⒔∪r業水價形成機制。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區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農業水價。大中型灌區管理單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區運行維護成本的建議水價供價格主管部門核定,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區成本核算工作。價格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農業用水按照補償運行維護成本的原則,及時核定改革地區農業用水價格,逐步推行分類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ò耍┓e極穩妥推進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各地要及時出臺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或方案,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蛇x擇現金返還、水權回購、節水設施購置獎補、優先用水等多種形式,調動用水戶節水積極性。在完成上級考核事項的前提下,加強對現有財政補貼、項目資金的整合與統籌使用。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等方式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作。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上來,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以縣(市、區)為單位,一縣一策,具體分工由縣人民政府根據田塊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成本管理等因素確定。各地發展改革、財政、水利(務)、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切實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和配套機制。
二是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各有關市、縣(市、區)要根據年度任務目標,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訂2021年度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將改革任務面積分解到各縣、各灌區或項目區,明確時間節點,落實各部門責任。要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項目儲備,統籌好服務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和地方涉農資金,重點用于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安裝建設計量設施、健全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等方面。
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和宣傳引導。各地要圍繞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工作人員及項目區村民舉辦相關業務培訓,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政策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宣傳和解讀,大力宣傳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目的意義、方針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尤其是農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增強節水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保障改革平穩順利推進。
四是做好改革臺賬的更新維護及信息報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評價結果已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河長制湖長制考核中。各地水利(務)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更新本地市級和縣級改革總體進展和改革措施進展臺賬(樣表詳見附件2,縣級可參照制定);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及時更新市級和縣級農業用水價格及獎補資金安排臺賬(樣表詳見附件2,縣級可參照制定),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市級改革臺賬分別報送省對口業務主管部門,抄送省及同級相關部門。改革臺賬是開展考核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需做好臺賬的更新維護和上報工作,臺賬報送不及時或數據質量較差,將在考核工作和績效評價中予以扣分。
附件:1.2021年廣東省農業水價計劃新增改革實施面積
2.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市級臺賬(表1、表2、表3)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月18日
-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市級臺賬(表1、表2、表3).xls
- 2021年廣東省農業水價計劃新增改革實施面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