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送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的公告
陳煥昭、江西大吉物流有限公司: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辦法(試行)》(粵辦函〔2020〕219號)和《河源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河委辦發〔2018〕19號),我府代表河源市人民政府(即賠償權利人)開展河源市紫金縣柏埔鎮凹門山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我府已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向你(公司)送達磋商告知書,但因你(公司)拒收等原因至今仍未能有效送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現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詳見附件),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送達后十日內不與我府聯系的,視為放棄磋商權利。
特此公告。
紫金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聯系人: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朱惠杰,聯系電話:0762-78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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