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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1-13 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網 閱讀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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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頒布以來,我省逐步建立了政府投入為主、學校落實責任、社會積極參與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覆蓋從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所有教育階段,覆蓋各級各類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為適應新時期我省學生資助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我省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獎勵品學兼優學生,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我省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經過多年努力,我省學生資助工作兜底線、保基本的目標基本實現,確保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新形勢下,學生資助工作面臨的任務依然艱巨。進一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對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具有重大意義。

  二、明確健全學生資助政策的總體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和脫貧攻堅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完善我省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按照“保障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原則,通過以獎、貸、助、補、免、勤等形式,構建以政府為主導,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體系,精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優秀學生。

  三、落實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各項制度安排

  (一)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制度。

  資助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的3-6歲廣東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二)健全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將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農村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民族地區寄宿制民族班學生生活費補助。對民族地區(包括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乳源瑤族自治縣3個自治縣和始興縣深渡水瑤族鄉、東源縣漳溪畬族鄉、龍門縣藍田瑤族鄉、懷集縣下帥壯族瑤族鄉、連州市瑤安瑤族鄉、三水瑤族鄉、陽山縣秤架瑤族鄉7個民族鄉)寄宿制民族班中的少數民族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3.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乳源瑤族自治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試點,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元,每學年按200天計算。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地方試點,省財政對試點工作開展較好并取得明顯成效的縣(市、區),給予獎勵性補助。

  (三)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1.免學雜費。對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財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雜費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

  2.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各學校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四)健全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1.國家獎學金。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在民族地區就讀的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殘疾學生免除學費。財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費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

  3.國家助學金。資助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各學校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五)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優秀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各高校結合實際在20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5.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表現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由省和市分別制定省屬和市屬高校標準,并分別承擔所需資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省財政按博士研究生每學年人均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學年人均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研究生人數的一定比例支持省屬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分檔獎勵。

  6.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在正常學制內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7.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助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一年級新生,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學費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應交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8.殘疾人大學生資助。實施“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對省內高校特殊教育大專班招收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予以學費補助,補助標準為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相應專業收費標準。

  9.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資助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戶籍,并在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少數民族本專科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10.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預科生)、研究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含預科生)額度為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學生在校期間國家助學貸款產生的利息由財政補貼。

  11.“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助學貸款代償。廣東省高校學生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后考核合格并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可申請財政代償。

  12.落實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制度。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的標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滿足多項資助政策申請條件的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享受省財政設立的兩項及以上專項資助,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資助。

  (六)完善學校和社會助學制度。

  各地、各學校要完善學校和社會助學制度,通過采取勤工助學、設置“三助”崗位、開通“綠色通道”、設立校內獎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本地本校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4%—6%、3%—5%的經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和獎勵學生。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個人設立專項獎助學金,資助和獎勵學生。

  四、加強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指導、督促各地、各學校開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充實學生資助工作力量,確保學生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指導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助資金發放等。各級教育、民政、扶貧、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共享數據,確保學生資助基礎信息全面、真實、準確。

  (二)確保資金落實。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0〕11號)規定,學生資助工作所需財政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資金,各地市政府要合理確定市與縣(市、區)的資金分擔比例,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強化督導結果運用,確保資助資金安全。對于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精心組織實施。學校是貫徹落實學生資助政策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校內各項獎助學工作制度,專職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好學生獎勵評定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工作,提高資助精準度,將育人任務融入資助工作全過程,鼓勵受獎受助學生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單位就業。

  (四)加強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學生資助政策宣傳,讓廣大學生、家長知曉,使資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關心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上學、完成學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