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掛牌出讓紫城工業園3-15號地塊500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復函(紫金縣自然資源局)
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批準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 500 平方米國有建設用 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請示》(紫自然資〔2021〕140 號)收悉。根據 縣用地審批委員會 2021 年度第三次全體成員會議決定,同意你局擬 訂的《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 500 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方案》,以 97500 元為底價,依法依規公開掛牌出讓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 500 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性質:供應設施用地)使用權, 掛牌出讓收益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 此復。
附件: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 500 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方案 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 年 8 月 23 日 抄送:縣財政局、縣土地儲備中心、紫城工業園管委會,紫城鎮政府
附件 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 500 平方米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紫城工業園建設步伐,促進紫城工業園快速發 展,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將對紫城工業園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 權依法進行出讓。為切實做好該地塊的出讓工作,特制定本出讓 方案。一、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的位置、面積、土地用途、使用年 限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用地位置:該用地位于紫城工業園首期啟動區 ZC01-04-02 地塊內 (詳見紫金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場交易紅線圖); 2.出讓面積:500 平方米; 3.土地用途:供應設施用地(通信設施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5.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1.5; (2)建筑密度≤35%; (3)建筑高度≤15m; (4)綠地率≥15%; (5)建筑后退:詳見規劃紅線圖;(6)建筑間距:滿足消防、抗震、安全、日照、采光、通風、 視覺衛生、環保、工程線管、監控技防等要求。 二、出讓方式 委托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上述土地采取網上公開掛牌方式進 行出讓。掛牌時間截止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愿意繼續競 價,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通過網上限時競價 確定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每次增價幅度人民幣肆仟元(4000 元)。 三、出讓價格 整幅地塊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底價為人民幣玖 萬柒仟伍佰元整(97500 元,195 元/平方米,含土地出讓金)。 四、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司、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接受聯合競買。 五、保證金要求 競買人必須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肆萬元(40000 元), 在競得地塊后直接轉為地價款。 六、地價款支付 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在成交后七個工作日一次性繳清地價總款。 七、交地條件 本次出讓的地塊出讓人按土地現狀地形條件交付給競得人使 用,出讓地塊紅線內地上架空線路、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等及未 披露的瑕疵均由競得人自行妥善解決。
八、出讓要求 1.規劃設計要求 (1)競得人應按照《關于辦理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建設 用地規劃技術指標的復函》(紫自然資函〔2021〕157 號)要求 退縮建筑紅線及配套建設公建項目; (2)競得人應按照《關于辦理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建設 用地規劃技術指標的復函》(紫自然資函〔2021〕157 號)要求 進行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設計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報縣自然 資源局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3)其他設計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關于辦理紫城工業園 3-15 號地塊建設用地規劃技術指標的復函》(紫自然資函〔2021〕 157 號)執行。 2.開發建設要求 (1)出讓宗地土地面積 500 平方米,競買人必須對上述掛牌出 讓地塊進行一次性競買,不得分割競買其中一部分; (2)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后,應按照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 條件和建設要求,進行開發建設; (3)建設標準:競得人應按相關部門要求進行建設,標準符合 出讓相關要求。 3.開發期限要求 用地必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 年內竣工。
4.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應于 10 個工作日內與縣自然資 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稅費繳交要求 出讓使用權成交確認后,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支付。 6.貨幣支付要求 競得人必須以人民幣現金貨幣方式支付地價款、競買保證金等, 出讓人不接受任何有價證券、外幣等方式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2.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取消競得資格,收回土 地使用權,并可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競得人不能按規定時間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紫金縣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成交確認書》的,視為違約,取消競 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 4.競買人在競得土地后,如不能按期辦理簽訂《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手續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定 金不予退回,收回土地使用權。 5.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 款。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 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 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 款超過 60 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 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6.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條件進行開發建設,如受讓人未能按約定進行開發建設或配建的, 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限期整改,并保留向受讓人追索違約賠償的 權利。拒不整改、拒不違約賠償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建 設用地使用權。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權根據具體交易標的物的特殊性制訂相 關修改或補充文件資料,競買申請人須遵守。修改、補充文件資料 與掛牌轉讓文件資料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與前者不一致時,以日 期在后者為準。 十、出讓信息發布 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河源日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場信 息公告欄發布土地出讓信息。 十一、地價款支付程序 除競得人所繳交的保證金轉為地價款,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代收繳入縣財政國庫賬戶外,競得人須將剩余地價款在成交后七個 工作日內到縣政務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窗口一次性繳入縣財政國 庫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