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8年河源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縣區黨委、政府,市直、中央和省駐河源副處以上各單位:
省《2018年廣東省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粵扶組〔2018〕33號)明確,2018年省直接考核各地級以上市,各市自行對本轄區內各級各單位進行考核。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在省《考核方案》基礎上,協商深圳市有關單位同意,制定了《2018年河源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8年11月6日
(聯系人及電話:黃陳強,3885863,hfpbywk@163.com)
2018年河源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粵扶組〔2018〕33號)要求,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 2018 - 2020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方案》)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組織機構
考核工作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組成河源市新時期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考核辦”),由市扶貧辦牽頭,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統計局、深河指揮部精準扶貧組為成員單位,負責實施2018年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具體工作。
二、考核對象
(一)市考核對象
1、各縣區黨委和政府;
2、有脫貧攻堅任務的98個鄉鎮黨委和政府;
3、市直各幫扶單位;
4、幫扶貧困村的縣直單位。
(二)縣區考核對象
縣區直各幫扶單位(其中掛鉤省定貧困村的縣直幫扶單位考核成績報市審定)
對幫扶我市17個貧困村的省直單位,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省直和中直駐粵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粵扶組〔2018〕1號)要求,由省組織考核。
對幫扶我市214個貧困村的深圳市各單位,由深圳市有關單位和我市考核辦依照本方案《深圳市幫扶單位扶貧成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
三、考核時間
2018年全市扶貧成效考核工作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考核內容
聚焦《三年行動方案》目標要求,突出問題導向,重點考核扶貧責任、政策和工作落實情況,核查扶貧成效的真實性。
(一)減貧成效。一是實際減貧人口的真實情況。二是相對貧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
(二)精準幫扶。一是扶貧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是黨政一把手主持召開扶貧專題會議和開展脫貧攻堅專題調研工作、黨委書記遍訪貧困戶制度、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行業扶貧責任制、脫貧攻堅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等落實情況。二是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義務教育保障等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重點是貧困戶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養老保險、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實情況及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的生活費補助落實情況。三是扶貧工作落實情況,重點是產業扶貧、就業扶貧、黨建扶貧等落實情況。
(三)扶貧資金。一是按要求落實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和撥付情況。二是各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監管情況。三是各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成效情況(含扶貧資金閑置情況)。
(四)精準識別。一是清退和新增貧困人口的真實情況,即不符合貧困條件人口清退和符合貧困條件應納未納的“錯評”“漏評”情況。二是建檔立卡基礎數據信息質量情況,即釆集錄入信息和實際工作情況一致性。
五、考核步驟
2018年考核指標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按市考核到縣區,抽查到鎮、村、貧困戶的步驟程序組織實施。各縣區對轄下鎮、村的考核需在市考核前完成。
(一)各鄉鎮、相對貧困村組織考核數據填報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鄉鎮、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密切配合,及早開展貧困戶入戶核查、信息采集和錄入等工作,及時登錄省扶貧信息系統填報核查指標信息。尤其是對列入本年度的預脫貧戶,要全部逐戶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實情況,完善檔案資料確認達到脫貧標準。
2.各鄉鎮、各幫扶單位(村)對自身扶貧工作形成書面總結,按各自考核指標開展自評,報縣區扶貧辦(含電子文檔),由縣區扶貧辦綜合報市扶貧辦。
(二)各縣區組織本級全面核查工作(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1.各縣區依照《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成效考核指標》對轄區內鄉鎮開展全面實地核查,對各鎮提出建議等級。
2.各縣區會同深圳市駐縣區幫扶工作組,依照《深圳市幫扶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到有關貧困村開展全面實地核查,對深圳市各幫扶村分別提出建議等級。
3.各縣區依照《自身幫扶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對掛鉤貧困村的市縣幫扶單位進行全面實地核查,對掛鉤非貧困村的市直幫扶單位按一定比例進行核查,提出市直幫扶村、縣直幫扶重點村建議等級。
4.各縣區依照《各縣區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指標》,對本縣區完成扶貧工作情況開展自查自評,形成報告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應當反映基本情況、指標分析、存在問題,并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處理建議。
同時,對列入本年度的預脫貧戶,以鎮為單位進行抽查核實,并給出建議等級。在抽查戶中,殘疾人預脫貧戶要有一定比例。
(三)市直行業部門組織評議工作(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考核指標要求和平時掌握情況,向考核辦報告各縣區行業扶貧工作初步評定結果。其中市委組織部提供黨建扶貧,市農業局提供產業扶貧,市財政局提供資金管理使用,市人社局提供基本醫療、大病保險和養老保險、就業扶貧,市民政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市教育局提供義務教育和本地學籍(包括市屬高校)生活補助、市金融局提供小額貸款等各縣區落實情況報告,并出具各縣區落實情況考核等級評定。
(四)市級組織核查工作(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1.市依據《各縣區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指標》內容,對各縣區完成扶貧工作情況開展核查。組織多個考核組分赴各地對縣區黨委、政府開展考核,聽取縣區黨委、政府工作匯報,查閱臺賬資料,綜合行業部門的評定結果,對縣區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提出評議等級并形成考核報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各考核小組以縣區全面評價為基礎,結合所抽查鎮、村實地考核情況,對各鄉鎮、各幫扶單位(含深圳)扶貧工作進行評議,評議情況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六、考核方式
(一)交叉考核。市級考核由各縣區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從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干交叉組成6個考核組,依據考核要求, 隨機抽查縣鎮村,通過進村入戶、座談交流和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交叉考核,形成考核情況報告。
(二)日常工作情況。主要是扶貧領域巡視巡察和專項督查、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扶貧審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12317扶貧監督舉報,以及扶貧數據信息動態監測、“三保障”政策落實等情況,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提供。
七、評價標準
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分別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各等次評價標準分別是:
(一)好。年度扶貧成效顯著,完成年度減貧任務且質量高,脫貧攻堅責任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重點工作進展明顯,扶貧資金使用率高、管理規范、效益突出,相對貧困人口動態管理精準,建檔立卡規范,信息基礎工作扎實,因村因戶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高,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二)較好。年度扶貧成效較好,完成年度減貧任務且質量較高,脫貧攻堅責任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重點工作進展較好,扶貧資金使用率較高、管理較規范、效益較突出, 相對貧困人口動態管理較精準,建檔立卡較規范,信息基礎工作較扎實,因村因戶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較高,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三)—般。年度扶貧成效一般,完成年度減貧任務和質量一般,脫貧攻堅責任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重點工作推進、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對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建檔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表現一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問題較多且較為突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等。
(四)較差。年度扶貧成效不明顯,完成年度減貧任務和質量、脫貧攻堅責任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重點工作推進、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對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建檔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問題多且突出,社會影響惡劣等。
八、綜合評價
(一)縣區考核等級:市扶貧考核辦匯總交叉考核、行業部門評議、日常工作情況,分別按50%、30%、20%的權重,形成各縣區綜合評價結果。日常工作情況依據:
1.《關于優化對縣區脫貧攻堅工作評判體系的通知》(河扶〔2017〕24號)。
2.2018年12月30日省扶貧大數據監測情況(主要指標:落實貧困學生教育補助、貧困戶基本醫療養老保險、危房改造完成情況、產業資產項目收益率、加快資金使用率、基礎數據準確率等)權重構成。
(二)各鄉鎮考核等級:以縣區全面核查評價為基礎,結合市抽查、亮燈檢查、大數據監測情況,評定考核等級。
(三)各貧困村及其幫扶單位考核等級。
1.市直幫扶單位考核等級:以單位自評、縣全面核查評價為基礎,結合市抽查、亮燈檢查、大數據監測等情況,評定考核等級。
2.深圳市幫扶村考核等級:以縣區全面核查評價為基礎,結合市抽查、大數據監測情況,同深圳市對口幫扶河源指揮部協商確定。
3.貧困村考核等級:以掛鉤幫扶單位考核成績為基礎,結合村“兩委”主體責任落實,督查、信訪及審計等情況,由各縣區予以評定。
九、成果運用
各縣區、鄉鎮及市直部門考核成績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予以通報。對扶貧考核綜合評價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對考核發現存在問題的,督促限期認真整改;對考核綜合評價“一般”和“較差”的單位,由市領導約談縣區或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各縣區和市直部門的考核評價結果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為各縣區縣黨委政府、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十、考核責任
各縣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強化考核工作責任落實,對工作不到位、考核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和阻礙考核工作的,將嚴肅追責。
附件:
1. 2018年各縣區黨委和政府扶貧成效考核指標
2. 2018年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成效考核指標
3. 2018年市縣幫扶村扶貧成效考核指標
4. 2018年深圳市幫扶村扶貧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