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違反操作規程案的調查報告
2018年9月25日,紫金縣安監局安監股執法人員到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石場存在安全隱患,現場發出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2018年10月19日下午,紫金縣安監局安監股執法人員到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檢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時,發現該石場仍存在采場底部裝運礦石的違規行為。經紫金縣安監局領導批準,執法大隊對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案號:(紫)安監立﹝2018﹞12號)。調查情況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7日。經營范圍:露天建筑用花崗巖開采。經營場所:紫金縣中壩鎮。
二、調查情況
﹙一﹚檢查取證情況
2018年9月25日,紫金縣安監局安監股執法人員到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石場存在安全隱患,現場發出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2018年10月19日下午,紫金縣安監局安監股執法人員到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檢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時,發現該石場仍存在采場底部裝運礦石的違規行為。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二﹚調查詢問情況
2018年11月6日,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在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辦公室接受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他們均承認存在采場底部裝運礦石的違規行為。
三 、現場處理措施
針對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存在采場底部裝運礦石的違規行為,現場工作人員對其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暫時停產。
四、違法事實
經調查,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有如下違法事實:存在采場底部裝運礦石的違法事實。主要證據:《詢問筆錄》兩份、《現場檢查記錄》兩份、《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一份、相片兩張。
五、從輕情節
(一)態度誠懇,積極配合縣安監局的調查。(二)及時糾正錯誤,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六、處理意見及法律依據
紫金縣中壩松發石場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第(六)項“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一)項“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的規定,建議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處人民幣壹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