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案件的調查報告
2019年6月15日,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黃X、賴X對紫金縣XX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石場采場存在排水溝不完善,采場臺階寬度不足、山體滑坡未及時清理等安全隱患后,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后,2019年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復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的違規行為。經紫金縣應急管理局領導批準,執法監督股對紫金縣XX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案號:(紫)應急立﹝2019﹞5號)。調查情況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紫金縣XX有限公司負責人:張XX。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7日。經營范圍:混凝土生產與銷售,水泥預制品生產與銷售,鋼材銷售,建筑用花崗巖開采加工銷售等。經營場所:紫金縣柏埔鎮。
二、調查情況
﹙一﹚檢查取證情況
2019年6月15日,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黃X、賴X對紫金縣XX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石場采場存在排水溝不完善,采場臺階寬度不足、山體滑坡未及時清理等安全隱患后,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后,2019年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員對該公司的石場進行了復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的違規行為。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
﹙二﹚調查詢問情況
2019年8月1日,紫金縣XX有限公司的石場負責人張XX和安全管理人員張XX在紫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監督股辦公室接受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他們均承認公司存在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的違規行為。
三 、現場處理措施
針對紫金縣XX有限公司存在事故隱患(采場存在排水溝不完善,采場臺階寬度不足、山體滑坡未及時清理)整改不合格的違規行為,現場工作人員對其發出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限期整改。
四、違法事實
經調查,紫金縣XX有限公司有如下違法事實:存在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的違法事實。主要證據:《詢問筆錄》兩份、《現場檢查記錄》兩份、《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整改復查意見書》一份、相片三張。
五、從輕情節
(一)態度誠懇,積極配合縣應急管理局的調查。(二)及時糾正錯誤,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六、處理意見及法律依據
紫金縣XX有限公司違反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治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項“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的規定,建議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處人民幣壹萬元的罰款。
調查人員: 賴XX 江XX
2019年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