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
點擊查看文件: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征收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降低收費成本,提供便民服務,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等有關規定,對《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紫府〔2010〕66號)(以下簡稱《通告》)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告》修訂背景
根據《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紫府〔2010〕66號)的規定,在縣城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委托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隨水費征收。二是由縣城管綜合執法局下屬事業單位原環衛大隊組建收費組,直接征收。自我縣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來,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一定作用,由于縣城區環衛作業于2024年1月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原收費組人員大部分解除了勞動合同,無法正常上門開展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工作,因此,為進一步做好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對通告進行了修訂。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
(二)《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通告》共設置了征收范圍、優惠對象、征收方式、征收標準、違法處理、執行時間等六部分。相比《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紫府〔2010〕66號),新修訂《通告》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原縣城經營攤檔、個體工商門店、餐飲店、商場,征收方式改為統一委托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按戶按原征收標準代收。
(二)明確了由縣城管綜合執法局對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縣城經營攤檔、個體工商門店、餐飲店、商場等應征金額進行逐戶核定。
(三)明確了經營服務用戶如服務性質等發生改變,需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城管綜合執法局進行核實并抄送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四)明確了未按規定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城管綜合執法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縣城管綜合執法局已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同時通過政府網站和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