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文字解讀《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點擊查看文件: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為規范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要求,我縣根據實際情況更新了《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具體解讀如下:
一、補償標準更新背景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制〔2022〕2889號)等精神,要求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征地補償指導價格,以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擬定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等補償費用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河源市紫金縣現行征收補償標準均為項目補償標準,未公布整個縣區的統一補償標準,現行的標準中大部分參照2017年公布的《紫金縣高級中學征收補償標準》及2018年公布的《城南新區I、Ⅱ號地塊征地征收補償標準》為準,與當前社會發展已逐漸不相適應。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研究啟動制定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用標準工作會議的紀要》(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22)98號)精神,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與現行補償標準實施情況,制定《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以紫金縣為單位統籌安排。新標準的制定是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工作管理的一項有力舉措,有利于加強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征地管理,有利于加快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推進城市化建設,有利于規范征地程序,減少土地征收工作行政風險;有利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精細化,規范化,實現土地征收統一標準,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1日開始施)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3號);
(8)《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9)《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10)《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3號));
(11)《關于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
(12)《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粵自然資管制〔2022〕2889號)。
三、更新的主要內容
本次補償標準主要涉及一般農作物、果樹木、居民住宅、地上建構筑附屬物、墳墓及養殖產品。
根據近幾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稻谷產量和稻谷收購價格等情況,綜合各因素對當地短期作物青苗補償費做適當調整。經調查走訪相關市場,征求征地部門、相關鎮街、村集體和農戶意見,了解現行其他多年生苗木類、多年生果樹類和地上附著物市場價格,對補償標準作進一步更新。
1.與紫金縣2018年標準對比。一般農作物原補償標準為400元/畝,據調查實際征收工作中補償為1800-2000元/畝,實際平均上漲了約10%、地上建筑物(村民住宅)約上漲10%,墳墓類平均上漲了約30%,水產養殖類補償平均上漲了約26%;果樹類與竹木類較2018年標準均有較大提高,因果樹類與竹木類的品種、規格等劃分不一致,難一一對比,漲幅詳見《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2.較2018年標準新增及細化部分。根據公開征求意見及聽證意見,本《標準》作了如下新增、細化:一是新增了葡萄、桑葚樹、蠶桑樹、桔杻樹等果樹類品種及食用菌、中藥材;新增柏樹、樟樹等竹木類品種及增加了畝補償標準;新增了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二是細化了耕地青苗補償類型并修改補償名稱為一般農作物,一般農作物包括谷類作物、豆類作物等作物類型;細化了養殖水面(魚塘)青苗補償類型并修改補償名稱為水產養殖類補償標準。
四、補償標準制定經過程序
在制定《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制定過程中,采取了三次書面征求各單位意見、成果研討會、聽證會、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等程序,充分征求各方意見。通過邀請專家對《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成果進行評審論證。組織縣直各部門對《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評審論證,充分證明《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制定的現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五、適用范圍及實施日期
《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適用范圍為紫金縣內土地征收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本標準適用范圍為河源市紫金縣范圍內,包括紫金縣下屬16個鎮(紫城鎮、龍窩鎮、九和鎮、上義鎮、藍塘鎮、鳳安鎮、義容鎮、柏埔鎮、黃塘鎮、敬梓鎮、水墩鎮、南嶺鎮、蘇區鎮、瓦溪鎮、好義鎮、中壩鎮)。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六、文件解讀機關
《紫金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紫金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