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點擊查看原文件: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及目標任務
背景:2020年出臺的紫府辦〔2020〕2號文主要是根據《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方案》(粵府〔2017〕133號)、《河源市市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河府辦〔2019〕25 號)等文件精神制定,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采購、實施、驗收和監督管理,根據《廣東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粵府辦〔2020〕9 號)《關于修訂<廣東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粵辦函〔2021〕211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 辦法的通知》(河府辦〔2021〕3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我縣2020年制定的《紫金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改完善,我局有必要對紫府辦〔2020〕2號文進行修訂。
目標任務: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建立高效、協同、有序的項目一體化建設管理模式。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全縣各單位
(二)適用項目:政務信息化項目為使用財政資金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自籌資金和財政資金組合使用)采購的政務信息系統相關服務項目,包括信息基礎設施服務、軟件開發服務、系統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預算金額為50萬元以上按本辦法組織實施。50萬元以下信息化項目簡化流程,采取備案制管理,立項、評審、實施、驗收等相關工作自行組織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材料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備案。
(三)項目實施流程:項目總體實施包括立項、采購實施、驗收三個部分。立項部分流程依次為方案編制及論證、密碼應用審核(具體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下同)、立項申報、初步審核、資金審核、立項批復。采購實施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省市縣有關規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規執行,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招標投標并簽訂采購合同。另外,實施過程中因客觀條件改變等因素需要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的,依照辦法規定的變更程序辦理變更。驗收部分流程依次為綜合核驗、驗收前符合性審查、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報告。未通過驗收前符合性審查或驗收未通過需要整改的,由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并重新報審或組織驗收。
(四)監督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密碼管理局、項目建設單位依據辦法規定的職能依規對相關流程進行監督。
三、注意事項
1、預算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應在立項評審前完成項目論證工作,并將論證結果作為評審材料一并報有關部門。
2、項目驗收內容應與項目方案嚴格一致,因客觀條件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的,應按照規定執行變更程序。未申請變更或變更未經相關部門同意的,項目不予驗收。
3、項目的實施必須符合上級關于網絡安全管理和密碼應用相關規定。因項目系統上線運行需要使用政務云等公共資源的,可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