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修訂印發紫金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點擊查看原文件: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紫金縣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及目標任務
背景:2017年出臺的紫府辦〔2017〕32號文主要是根據《廣東省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粵府辦〔2015〕3號)、《河源市臨時救助辦法》(河府辦〔2015〕46號)制定,現廣東省人民政府已對粵府辦〔2015〕3號文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21〕4號)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為與上級的相關規定進行銜接,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我局有必要對紫府辦〔2017〕32號文進行修訂。
目標任務:圍繞臨時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等特點,結合我縣實際,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二、重點關鍵詞及專業術語釋義
支出型救助對象: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例如家庭中有患慢性病需長期就醫服藥的患者,就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學齡前教育的學生,需持續護理的重病患者等情況。此類對象適用臨時救助的一般程序,申請家庭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與入戶調查。
急難型救助對象:因各種突發原因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高空墜物、礦難、溺水、火災等意外,突發腦卒中等急病送醫救治,婦女、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或監護侵害等情況。此類對象適用臨時救助的緊急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緊急情況解除后再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依申請人授權,依托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和相關金融機構的數據聯網機制,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信息化查詢核對的過程。
小額救助:一般指救助金額不超過當地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備用金:縣級民政部門將一部分臨時救助資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預先下撥至各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較小的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各鎮人民政府可使用臨時救助備用金直接審批并發放臨時救助金,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三、辦事指南
?。ㄒ唬┦芾頇C構: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
?。ǘ┥暾垪l件:遭遇突發困難、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難的家庭
?。ㄈ┻m用范圍:適用對象為符合救助條件的本縣行政區域內居民或常住人口臨時救助。
(四)提供資料: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二代身份證;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核對機構對收入和家庭財產及支出情況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向經常居住地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至少一種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證、納稅信息打印單、繳納社保信息打印單、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該家庭成員在特定時間段內在本地居住的材料。
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學生等的申請人,應提供相應的殘疾人證、診斷證明、學生證等佐證材料,以及可證明一段時間內遭遇困難支出較大的發票及其他有效票據等相關材料。
(五)辦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備、證件是否與申請家庭成員相符
3.開展經濟狀況核對
4.核對通過,受理申請
5.開展入戶調查
6.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7.張榜公示3天
8.相關材料送縣級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同時確定救助方式和金額
9.獲得臨時救助
10.救助后公示6個月
一般程序(小額救助):
1.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備、證件是否與申請家庭成員相符
3.開展經濟狀況核對
4.核對通過,受理申請
5.開展入戶調查
6.鎮人民政府作出審批決定,同時確定救助方式和金額,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7.張榜公示3天
8.獲得臨時救助
9.救助后公示6個月
緊急程序:
1.接到有關部門、組織、公民報告救助線索
2.鎮人民政府主動核查情況
3.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實施先行救助
4.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5.救助后公示1年
?。┺k理時間
一般程序:約13-15天。核對通過并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鎮人民政府完成入戶調查和審核,張榜公示3天,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一般程序(小額救助):約10-11天。核對通過并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后5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鎮人民政府(作出審批決定,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即可發放。
緊急程序:接到線索后立即核查辦理。緊急情況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四、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當注重誠信, 臨時救助實行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并建立起各單位信息共享機制,將利用大數據整合救助資源,提高審核甄別效率。對于隱瞞財產收入、虛報致困原因、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救助的單位和個人,政府不會提供救助;已給予救助的,將依法追回救助資金和物資,并依法追究當事人其他法律責任。
(注:如果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張榜公示期間出現問題或異議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實或進行民主評議,所需時間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