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甘景華見義勇為的決定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有關規定,紫金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于近期在紫金縣人民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示甘景華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情況,其內容如下:
甘景華,男,漢族,2008年8月出生,共青團員,溺亡前系紫金縣紫金中學實驗學校初三學生。
2024年3月16日上午,甘景華與同學彭某某、鐘某某、鄧某某、鐘某等人到紫金縣紫城鎮仙湖村河邊釣魚。8時45分許,在釣魚過程中彭某某不慎跌入3米多深的河中,因不會游泳,彭某某在水中不斷掙扎,且離岸邊越來越遠,并有隨時沉入水底的危險,見此情形,甘景華立刻跳進冰冷的河中,對彭某某實施救援,因雙方體型相當,甘景華在力量上并沒有優勢,且未受過專業培訓,在艱難地將彭某某移動到將近岸邊時,甘景華因體力不支,沉入水底,在其他同學的救援下,彭某某成功獲救,而甘景華不幸溺亡。甘景華在危急時刻不懼危險實施救人的行為,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經公示,在確認甘景華見義勇為行為公示期間(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紫金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未收到相關異議,現決定對甘景華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
紫金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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