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紫金縣政協十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第2019016號)的答復
(辦理類別:A)
紫教函〔2019〕73號
吉利娜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加快校外培訓健康發展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在編教師的師風建設
為進一步厘清教師的權責,規范教師的行為,加強在職教師的師風師德建設,我局出臺了《紫金縣中小學校教師考核獎懲實施辦法(試行)》和《紫金縣中小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考核指導辦法(試行)》,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評分,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壓實教職工崗位責任。
為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學校、在職教師參與課外培訓事務的問題,創造良好教育生態,我縣在2019年3月7日下發《關于禁止學校和在職教師參與課外培訓事務的通知》(紫教字〔2019〕76號),要求學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邊查邊改,不得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業務,嚴格規范自身辦學行為,與教師簽訂不參與校外培訓事務的承諾書,進一步完善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同時也要求全縣在職教師嚴禁參與校外培訓機構事務,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以任何形式自行開設校外培訓業務;禁止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或提供相關信息;禁止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禁止到校外培訓機構的各種培訓班兼職任課)。
2019年3月28日,根據市教育局到我縣開展的校外培訓專項督查反饋意見,我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嚴禁學校和在職教師參與課外培訓事務的通知》(紫教字〔2019〕102號),明確在職教師如果違規參與校外培訓機構事務,一經查實,除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并退還費用外,我局還將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給予其批評教育、誡誠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為兩年。
同時,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還可撥打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者我局監督舉報電話0762—782015122263等反映情況。
二、關于加強監督校外藝術培訓的辦學資質
目前國家及省、市尚未出臺藝術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的通知》(粵教策〔2018〕6號)規定,申請舉辦培訓機構場所的建筑面積應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租用非學校校舍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因此,目前我縣尚無依據、標準來要求藝術類培訓機構進行設立。
在監督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方面,我縣將依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方法〉>的通知》(粵教策〔2018〕8號)、《廣東省教育廳 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方法〉>的通知》(粵教策〔2018〕7號)要求,對我縣營利性、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加強監督管理。
三、關于統一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方法〉>的通知》(粵教策〔2018〕8號)要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辦法,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并提交監管部門備案。縣主管部門加強收費行為的監管才符合相關規定,有利于培訓機構的發展。
紫金縣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
(聯系人及電話:胡紫霞;0762-—78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