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魏新福辭去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紫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
魏新福辭去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1年6月30日紫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通過)
紫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于2021年6月30日審議了魏新福同志關于辭去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會議決定接受魏新福同志辭去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爾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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