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志愿者積章管理辦法(試行)
紫金縣志愿者積章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愿服務精神,激發廣大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的熱情,倡導社會文明風尚,推進我縣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志愿者,是指在“i志愿”系統注冊的紫金縣志愿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志愿服務活動,是指由團縣委或縣志愿者聯合會組織并通過“i志愿”系統發布的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兌換細則
第四條 紫金縣志愿者聯合會負責志愿服務志愿章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紫金縣志愿者聯合會負責定制可兌換的物品(日常用品、勞保用品等),志愿者可根據累計的志愿章兌換相應物品。
第六條 志愿者累計滿3個志愿章可進行兌換,分3個、5個、7個、10個、15個五擋,原則上兌換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周。
第四章 志愿章管理
第七條 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4小時/天以內,獲得志愿章1個,超過4小時/天的,獲得志愿章2個。
第八條 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要在“i志愿”系統規范記錄,由縣志愿者聯合會依據“i志愿”系統認定。
第九條 縣志愿者聯合會每季度對志愿者積章兌換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志愿者的監督。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條 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的不獲得志愿章。
第十一條 凡是弄虛作假等違反志愿者規范行為的,列入志愿章管理黑名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紫金縣志愿者聯合會所有。
紫金縣志愿者聯合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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