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2024-002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紫金縣推行宅基地新建農房風貌管控“報建承諾+獎補”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住建局反映。
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紫金縣推行宅基地新建農房風貌管控“報建承諾+獎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新建農房管理體制機制,規范農村宅基地住房建設管理,通過“報建承諾+獎補”的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房風貌管控,提升鄉村風貌,打造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報建承諾+獎補”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申請宅基地新建農房的村民在申請宅基地建房時作出承諾,保證按圖施工、按風貌要求建設,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相應標準申請獎勵補貼。
第三條 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鎮村規劃管理,指導各鎮編制鎮村規劃。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歷史建筑保護管理以及傳統村落保護,指導鄉村建筑風貌設計、管控工作。
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有關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會同縣民政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內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制定、修訂集體章程或村規民約,正確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繳納建房保證金、村集體經濟組織作出懲處等納入集體章程或村規民約;負責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將建筑風格、外觀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要求,納入各鎮村的城鄉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中。
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風貌管控相關工作。
第二章 “報建承諾+獎補”標準
第四條 報建承諾。為引導村民嚴格按照村莊規劃和鄉村風貌管控要求規范建房,申請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村民在建房時需符合本村的鄉村風貌并作出書面報建承諾書,同時,根據房屋建筑面積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集體章程或村規民約繳納合理建房保證金[如:建筑面積100m2以下繳納10000元保證金,100m2(含100m2)以上繳納20000元保證金]。
第五條 建設標準。使用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村民,應當嚴格依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村民集體決議后選定的本村(片區)建筑圖集(風貌樣式)進行農房建設,確保符合農房風貌管控要求。
第六條 獎補標準。自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之日起,一年內完工的,經驗收通過,按審批房屋建筑面積,100m2以下獎補4000元,100m2(含100m2)以上獎補6000元;超過一年,在兩年內完工的,100m2以下獎補2500元,100m2(含100m2)以上獎補4000元;超過兩年不予獎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條 簽訂報建承諾書。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在相關部門現場核查后,簽訂報建承諾書,承諾按建筑圖集建設;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照本村制定的集體章程或村規民約,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村民收取相應保證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保證金后向村民出具“農村宅基地建房”保證金收據,并設立專項賬戶對保證金進行保管。
第八條 用地審批。村民依據《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申請宅基地建房,在簽訂報建承諾書后經“村民申請、村集體決議、村委會審核、鎮政府批準”等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宅基地建房。若村民涉及削坡建房的,還需經鎮政府進行風險評估,通過評估后再審批建房。符合條件的,鎮政府應當依法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村民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應嚴格依照有關許可進行房屋建設。
第九條 竣工驗收。村民建房完工后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各鎮負責開展驗收。
第十條 保證金退還。經驗收合格的,出具《農村宅基地驗收意見表》(附件1)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本村集體章程或村規民約的規定對保證金進行處理(如:經驗收合格的,退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的,經整改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且拒絕整改的,保證金歸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獎補申請。村民宅基地新建農房符合獎補標準的,可在驗收合格后,由本人向所在鎮人民政府提出獎補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農村宅基地驗收意見表》(附件1);
2.《農村宅基地建房獎補申請表》(附件2);
3.農房施工圖片、主體完工圖片和整體外裝修完工圖片;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卡復印件。
第十二條 獎補資金發放。申請材料經鎮級審核、審批后,按規定撥付相應的獎補資金給申請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由縣級財政保障宅基地建房獎補資金,各鎮設立專項賬戶對宅基地建房獎補資金進行專賬管理。縣財政根據歷年宅基地建房需求情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預算存入各鎮專項賬戶,作為年度宅基地獎補準備金。
第十四條 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宅基地建房獎補資金,做好信息對接和工作協調,確保專項資金按時發放到位,做好資金的監管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業務登記、材料審核等工作,建立完善管理臺賬。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及個人存在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建房獎補資金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農村宅基地驗收意見表》
2.《農村宅基地建房獎補申請表》
附件1
農村宅基地驗收意見表
附件2
農村宅基地建房獎補申請表
一圖讀懂《關于印發紫金縣推行宅基地新建農房風貌管控“報建承諾+獎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字解讀《關于印發紫金縣推行宅基地新建農房風貌管控“報建承諾+獎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