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區域。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森林高火險區域。
二、禁火時間。從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三、禁火規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高火險期內,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違反本禁火令者,將嚴格依照《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六、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紫金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