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塘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補償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藍塘鎮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2日
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補償實施細則
為確保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建設順利推進,依時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和個人(包括承包經營權人等)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0〕41號)及河源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參照縣城段省道S242線改線工程項目和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陽段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和補償安置標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所稱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建設征地拆遷是指藍塘產業新城建設規劃范圍內所有土地及附著物的征收拆遷。
二、丈量計算的土地面積按國家政策規定是指投影面積。道路、河灘、河流、田坎不列入農戶丈量核查范圍。征地拆遷面積原則上按照規劃范圍進行丈量計算,范圍外可連片的土地視實際情況經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方可連帶征收。土地面積丈量原則上由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的面積為準,確實界線不清的,可以根據土地歷史有關資料面積確定,所有征地面積都必須公開透明,并進行公示。
三、為保障征地農戶利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按被征收水田面積的11%安排生產生活留用地,生產生活留用地由藍塘鎮政府根據實際統一安排、整體分配,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使用相關手續,建設規劃以縣自然資源局的批準為準。
四、對沒有種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著物)不給予青苗補償。零星果木按棵(株)進行清點補償,苗圃、林木按畝計算補償。通過張榜、電視廣播等方式發布通告,明確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和用地范圍不得進行任何“三違四搶”行為,凡用地控制預通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青苗或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介入進行立案偵查。
五、遷墳墳主必須于政府發布征地拆遷通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補償相關手續。逾期未登記的,由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做到依法依規、合情合理,確因找不到墳主的,按無主墳處理。
六、土地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縣人民政府發布標準執行(見附件)。
七、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八、本細則由藍塘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1.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補償標準
2.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貴樹木補償標準
3.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地墳補償標準
附件1:
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征地補償標準
附件2: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貴樹木補償標準
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貴樹木補償標準
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貴樹木補償標準
附件3:藍塘產業新城首期開發地墳補償標準